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
12月16日正式颁布了修订后的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,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。办法规定: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,即由目前的10天 增加到11天;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,元旦放假1天,春节放假3天,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;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 1天,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;清明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,各放假1天;妇女节、青年节、建军纪念日部分公民放假半天;六一节儿童放假1 天。
新的节假日制度,我想最不合理的是春节放假。过去春节放假是初一、初二、初三,现在改为除夕、初一、初二。这个规定的表面上看似多了些人情味,让大家有时间去过除夕,可仔细一想,报纸上的解释根本就站不住脚了。可以看看,有多少人除夕还在上班?就算大部分单位是半天班,人在班上心也早就跑了,没有了上班的心思。有些单位大概到腊月27、28的时候,就已经开始放假,让远途的员工可以赶得上回家过年。年后上班,则很少有在初五之前的。
这次调整,没有看到现实的春节假期安排,而是把原本属于五一的两天的假期移到别的中国传统节日,确非明智的选择,这一制度没有考虑到对中国人来说最重要 的团聚节日是春节。已经有人在根据新的假日制度安排2008年的假日,对春节的设想是,将前后两个周末移过来,加上3天假日,形成共7天的长假。如果制度里去掉清明和端午,将那两天都加到春节,或者再给春节加两天,岂不是更好?
记住传统不一定要靠那些制度上的假日,有多少人会休清明和端午假?最多是清明时用个周末去扫墓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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